扩散!家有电动车的十堰人速看!这事再不办,罚款、扣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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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出行遇到堵车
你一定很庆幸自己骑电动车
小巧方便
既可以自由穿梭在七拐八弯的巷子
还免受公交人挤人的无奈
但是,重点来了
别怪小编没提醒
↓↓↓
家里有电动车的十堰人
赶紧去办这事
否则车子不能上路行驶了
还会被扣留,罚款!
➤超标电动车上牌截止时间:2019年6月30日。
➤2019年7月1日起,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。
➤超标电动车号牌(临时通行标志)使用期限:2023年12月31日。2024年1月1日起,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。
➤违反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,并进行相应处罚。
这里整理了部分粉丝疑问
快来看看
答:超标车指既不是非机动车,又未列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。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新标准如下:
①最高车速≤25Km/h,车速达到15Km/h发提示音;
②整车质量≤55Kg;
③车宽≤0.45m,轮距≤1.25m,鞍座长≤0.35m;
④电池电压≤48V,电机功率≤400W;
⑤具有脚踏功能。
反之就是超标电动车!
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
需在今年6月30日前
办理临时通行标志
答:按照规定,超标电动车不属于非机动车,参照摩托车进行管理的,需要持有摩托车驾证,就是常说的D照、E照、F照。如果驾驶人持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,则被认定为准驾车型不符,或将被记12分并处以罚款。
答:①所上牌超标电动车辆;
②车主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(身份证或者居住证);其他县(市、区)居民可凭身份证到所属辖区的交警大队办理;外地户籍的,可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居住证,凭居住证办理临时通行标志;
③购车发票。如购车发票遗失的,应当提交销售凭证存根联复印件(加盖公章)或者知情单位出具的车辆来历说明;
④车辆出厂合格证明。如车辆合格证遗失的,应当提交生产、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或者能够说明车辆品牌型号的相关资料。
小贴士:上牌免费。关于保险,交警部门鼓励超标车车主购买但不强制购买,需要购买的可以去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。2019年7月1日起,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,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。
对此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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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江南都市报、长沙晚报、湖北日报
责编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